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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经信委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号: 绍市经信〔2017〕65号 字号:[ ]

各区、县(市)经信局,市直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根据省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请各地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为单位,或以整个管辖区为单位,编制区域能评报告,报市经信委审定,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2016版)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2016年版)

  

    开展区域能评,是深化能源消费领域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工业领域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能源消费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节能主管部门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本指南结合各试点地区区域能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旨在为全省实施区域能评工作提供指导。

  一、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称区域能评是指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用能企业负面清单,以审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取代一般企业项目节能报告,达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服务企业和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目的。

  本指南所称“区域”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区等。

  二、工作主体

  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工作,根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并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

  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为区域能评的审查主体,主要职责为分解下达区域节能目标任务,对区域能评进行节能审查,形成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组织开展对区域用能管理的监督指导。

  省经信委为全省区域能评工作的管理主体,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能评,将区域能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节能考核。

  三、工作程序

  (一)节能评估

  1.开展节能评估。区域管理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区域用能摸底调查和分析,提出区域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

  2.完善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送评审后,区域管理机构和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

  (二)节能审查

  1.组织评审。节能审查部门收到区域节能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2.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部门根据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评审意见、区域节能目标任务、能耗水平等,对区域能评内容和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包含区域节能报告是否通过、区域用能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负面清单、节能措施等基本内容。

  (三)事中事后监管

  1.承诺备案。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负面清单以外的一般行业项目业主向区域管理机构寄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附件2),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区域管理机构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对照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总量控制目标、负面清单等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实行备案管理,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项目备案实现“零上门”办理。

  2.动态监管。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区域管理机构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就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在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区域管理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能源监察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对负面清单以内的行业实行项目能评管理,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节能审查及节能验收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浙江省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按照省《经信委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区域节能报告基本内容

  (一)区域用能概况及产业规划

  分析区域用能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包括电力、热力、天燃气、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分析区域产业规划,根据区域已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二)区域能源“双控”目标

  根据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考核期节能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确定本区域统计考核期内用能总量、增量及用能强度下降量,评估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区域能源“双控”三指标目标。

  (三)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项目能评管理。

  (四)区域能效标准

  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摸清区域内不同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效现状。对照《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和国家、浙江省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状进行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推出一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标杆,不断促进区域能效水平的提升。

  (五)区域节能措施

  落实区域内不同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主要指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措施等,不断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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