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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实行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处置资产定点回收管理

发布日期:2018-07-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在报废过程中的监督,规范报废国有资产定点回收的流程,近日,区财政局联合区机管局下发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处置资产实行定点回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较去年作了以下改进:

  一是中标回收期限延长。较去年的一年回收期限,今年中标的回收期限为:201865日至202164日。

  二是资产回收品种增加。在原有的电子产品类资产的基础上,今年新增木制品、办公家具类资产。

  三是资产回收价格设下限。根据招投标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和回收公司可就资产的折旧程度,协商确定高于下限的回收价格。(陶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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