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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卫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7-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卫计局 字号:[ ]

  一、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管理和发布卫生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2.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3.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 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 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7.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8. 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6.负责国家、省、市和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7.负责管理区下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负责区属镇街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业务指导、检查。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18.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以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区计生协会秘书科、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皋埠镇卫生院、东湖镇卫生院、灵芝镇卫生院、东浦镇卫生院、鉴湖镇卫生院、陶堰镇卫生院、富盛镇卫生院、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蕺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稽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55,889.70万元,支出总计55,889.7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254.66万元,增长10.38%,支出总计增加5254.66万元,增长10.38%。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622.43万元,占总收入95.9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5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3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33.1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34.97万元,占总收入 0.06%;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9,522.54万元,占52.8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5,533.23万元,占  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6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21.58万元,占 90.72%;项目支出4,883.46万元,占9.28%;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5.3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08.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0.4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1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678.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043.09万元,项目支出4,883.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4,141.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17.70万元,支出总计20,017.7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611.48万元,增长38.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611.48万元,增长38.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6446.78万元,增长53.65%。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62.57万元,支出决算为18,4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01%,主要原因是越城区镇街卫生院(高新区)医改收支补差经费及设备购置补助预算未编列而追加的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5.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镇街卫生院上年该项目结余资金列2017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9.86万元,2017年决算为3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妇计中心退休人员年终慰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局本级退休人员年终慰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3.97万元,2017年决算为16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5.59万元,2017年决算为6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29.22万元,2017年决算为29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局本级及协会秘书科在职人员考核奖等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80万元,2017年决算为51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市拨爱国卫生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202.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市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补差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4131.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市拨镇街卫生院收支补差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912万元,2017年决算为263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市拨镇街卫生院收支补差经费及设备购置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74.42万元,2017年决算为93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考核奖等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87.14万元,2017年决算为367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浙江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标准提高5元而追加的经费以及追加市拨高新区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88.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6.18万元,2017年决算为32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区妇计中心考核奖等人员经费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60万元,2017年决算为17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给各镇街免费计生技术服务经费75万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经费81.02万元、区妇计中心优生促进工程经费53.60万元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65万元,2017年决算为137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4.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去年该项目结余资金列2017年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496.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市补镇街卫生院收支补差229万元;市补妇幼112.52万元;两癌经费88.72万元;市补住院医师规培14.67万元等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5.80万元,2017年决算为5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2017年除四害消杀药械采购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6.90万元,2017年决算为15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预算追加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15万元,2017年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6.34万元,2017年决算为4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人员购房补贴预算追加调整。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84.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19.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6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54万元,支出决算为17.68万元,完成预算的6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38.3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控制事业单位公车运行费用。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08万元,下降31.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8.42%。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部门来我地工作调查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四川马边对口支援单位业务交流接待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累计12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6.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5.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及卫生监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精神,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停驶。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汇总)单位七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6636.12万元,实际支出8751.58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截至决算公开日,尚未开展相应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此栏无数据。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截至决算公开日,尚未开展相应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此栏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区计生协会秘书科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90万元,增长25.71%,主要原因是用于交通费及福利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指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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