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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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网站地址:
地 址: 绍兴市中兴南路756号
工作职责:

一、制订城中村改造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

二、拟订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并负责宣传解释。

三、负责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选址定点。

四、负责城中村改造房屋的调查丈量、委托评估、产权认定和拆迁核算。

五、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征地和建设。

六、负责对镇、街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研、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值班电话: 88325743(工作日白天);89170653(工作日晚间及双休)
传 真: 88325743
受理投诉部门: 宣教处(信访室)
受理投诉电话: 88327425;89170635
内设机构:

  征迁处(89170617):

    1、组织(指导)实施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调查丈量、整理核算。

    2、组织(指导)、协调、委托拆迁房屋(装璜)、构筑物的价格评估工作。

    3、组织(指导)实施村庄房屋产权认定、安置人口确定工作。

    4、做好(指导)拆迁户安置补偿核算及协议的签订工作。

    5、督促、指导旧房拆迁工作。

    6、组织实施安置组团确权确户“回头看”及核实调整工作。7、做好腾空宅基地上地面建筑物的拆迁工作。

  

    工程处(总师办)(89170629):

    1、做好建设项目的定点、选址、规划设计、建设报建、地勘、场地“三通一平”等工作。

    2、做好土地征用、项目用地报批、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3、办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手续。

    4、负责建设单位所指定建筑材料及供货厂商的市场调查。

    5、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概、预、决算工作。

    6、负责建设组团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款审核、联系单签证工作。

    7、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8、做好已竣工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9、负责工程建设的工程档案认定、备案。

    10、做好已安置组团入住服务、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11、指导、督促做好未改造村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作。

    12、做好腾空宅基地收储、立项、规划报批等拍卖前期工作。

    13、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项目建设书、环境评估、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报告批复等工作。

    14、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场外景观设计及相关会审工作。

    15、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参与竣工验收。

    16、做好土地勘察、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和土地复核工作。

    17、做好溢余土地和已拆旧村宅基地的整理工作,配合做好拍卖、交地工作。

   

    计财处(89170630):

    1、制订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会计核算和综合统计工作。

    2、负责办公室(投资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组织和监督各项资金的收支,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行。

    3、负责做好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核算审核。

    4、参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费用的结算和支出。

    5、负责经济合同的审核与管理,对各类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做好代建单位和镇街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指导工作。

    7、牵头做好国家审计工作。

    8、参与资金的筹措工作。

  

    后续服务处(89170636):

    1、组织实施已安置组团房屋“三证”办理工作。

    2、协调做好已安置组团的整体移交、清算工作和有关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3、协助实施各建设组团市政配套工程。

    4、做好已安置组团空关房管理和余房处置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已安置组团后续管理工作。

  

    宣教处(89170632):

    1、制订城中村改造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3、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牵头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4、做好信访接待和回复工作。

    5、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6、建立和完善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摸排社会不稳定因素。

    7、做好安置过程中政策宣传工作,牵头做好相关协调督促工作。

  综合处(89170650):

    1、综合协调各处工作关系,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执行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2、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立卷和归档,做好综合档案室管理工作。

    3、负责文稿撰写和信息调研工作。

    4、管理人事、劳资工作。

    5、协助抓好党群、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等工作。

    6、做好行政后勤工作和物品采购、财产的管理和调拨。

    7、维护机关内部秩序和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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