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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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网站地址:
地 址: 东池路105号
工作职责:

 绍兴市越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区产品质量状况。

  (二)统一管理全区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区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区合格评定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 85087321
传 真: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85087307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403办公室,电话0575-85087307。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文秘、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承担行政后勤、保卫等事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质量与标准计量科。407办公室,电话0575-85087306。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三)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305办公室,电话0575-88011391。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303办公室,电话0575-85087319。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行政审批科(挂越城区电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牌子)。越城区便民中心二楼质监窗口,电话0575-88627610。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电梯故障处置和事故应急救援;发布电梯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参与电梯事故调查;提供电梯设备业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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